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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公司的税收优势


如果公司在塞浦路斯进行“管理和控制”,则被认为是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尽管税法本身并未提供关于管理和控制的定义,通常董事会做决定以及董事居住的地方被认为是“管理和控制”的地方。因此,对于在塞浦路斯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公司,我们希望看到董事常居塞浦路斯,并定期在塞浦路斯举行董事会议。

如果一个在外国组建的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从塞浦路斯进行,则被认为是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类似的,在塞浦路斯组建的公司也可能不是塞浦路斯居民,出于税务目的。

非居民公司,如不在塞浦路斯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实体,不遵循塞浦路斯税务,除非其在塞岛内设有永久机构。如果他们此类机构,则公司只需要对此机构活动产生的收入征税。此类公司不可享受塞浦路斯双边征税协定网络的优惠,并且主要用于不需要优惠的贸易活动。作为一个知名的高度发达的金融中心,塞浦路斯有着发达的银行、法律和专业会计,为其非居民塞浦路斯公司提供了明显优于已知的经常受到怀疑的离岸司法管辖区的选项。

居民公司须缴纳塞浦路斯12.5%的公司税。该公司税率为欧盟最低。为证券销售而产生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润,可享受特殊税收待遇。


由于证券销售产生的利润免税。证券定义为:股票、债券、债权证、创始人股份以及公司或其他法人的证券及其期权。

证券的定义并不包含所有金融工具。塞浦路斯税务局尚未发布他们认为属于次定义的所有金融工具的最终列表,但通常认为期票、共同基金和货币合约的股份不属于证券。处置此类金融工具产生的利润不免税,且须缴纳公司税。


塞浦路斯居民公司如果收到来自一个外国实体的股息,一般在塞浦路斯内免税,

豁免政策并不适用于外国实体以下情况:
  • 超过50%的收徒来自投资活动
  • 支付股息的外国公司税务远远低于塞浦路斯居民公司税负
“远远低于”被定义为低于6.25%。

塞浦路斯税务局阐明,外国税务副班不仅包括支付股息的公司支付的税款,还包括下级子公司支付的税款。因此,实际上,从子公司或合作公司获得股息很少征税。

股息不满足免税要求或持股比不到支付公司股本的1%,那么他们将按15%的税率缴纳国防税。但是,即使源自与塞浦路斯没有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也可以从源头扣缴任何税款作为此税款的扣除。


利息收入的税收取决于其是否衍生于正常业务过程,或者是否与该业务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所赚取的利息收入包括在公司税的应税收入的计算中,税率为12.5%。银行、金融公司、租购公司或租赁公司所赚取的利息被视为来自日常业务过程。

通过下列细则赚取的利息,被认为与业务密切相关,需要缴纳公司税:

(a)汽车经销商、房地产开发商等以延长付款条件出售产品并向其贸易债务人收取利息的业务
(b)银行经常账户结余的利息
(c)公司作为集团内部公司运营提供资金的工具,所赚取的利息。对于“集团”并没有正式定义,但是通常认为集团包括公司最终由一个实体控制的任何关系。因此,由同一个自然人拥有的,无共同控股股公司的两个实体,不被视为一个集团。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被认为是来源于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利息,其中只有一半被视为公司税收入,但收到总利息也需要缴纳30%的国防税。存款账户的利息,以及授予第三方的贷款利息都以这种方式处理。

无论是否存在双重协定,都应对已在来源国扣缴的任何税款抵免国防税。


塞浦路斯控股公司受益于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位于欧盟的关联企业之间支付股息不需要缴纳任何预扣税。如果另一家公司持有一公司至少20%的股本,则该公司被定义为与另一家公司关联。2007年1月该占比下调至15%,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10%。



欧盟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自2005年1月生效,并规定在一个欧盟成员国产生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免除在该国支付的任何税收,无论是通过源头扣除,或是通过调整,只要该利息的实益所有人是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公司。

该指令适用的公司必须相关联。如果另一家公司持有一公司至少20%的股本,则该公司被定义为与另一家公司关联。2007年1月该占比下调至15%,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10%。接收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司不得担任受托人、代理人或中间人。它必须为了自己的利益目的而获得该收入。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

塞浦路斯的低税制使其成为非欧盟居民从欧盟业务中获取利润的理想途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作为欧盟付款方减少其税基的费用,并在塞浦路斯以低税率征税,通常几乎为零税率。

非居民收到的来自塞浦路斯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须缴纳10%的预扣税。但是,如果塞浦路斯公司被授权塞浦路斯境外使用专利、商标或创新,则不需缴纳预扣税,且塞浦路斯公司按照公司税率对该使用权产生的利润征税。


税收损失处理
在纳税年度内产生的应纳税损失不能抵消同一纳税年度的其他收入,最多可以结转5年。

集团豁免
任何公司的应税亏损可以抵消同一集团中另一家公司应税利润,条件是这两家公司全年都是同一集团的成员,并且都是塞浦路斯的税务居民。


企业重组
在企业重组计划期间,公司之间的转移资产和负债所产生的任何利润均免税。重组计划包括公司合并、重新合并、转移活动或股份交换。

继承或遗产税
塞浦路斯公司的股票没有继承、遗产或其他税收。

财产税
塞浦路斯不对财产征税,且预计未来几年也不会征税。

资本弱化规则
塞浦路斯税收的立法中没有资本弱化规则。需谨慎对待用于购买未在业务中使用的资产的贷款的利息扣除,因为此类利息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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