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投资移民项目旧规将持续有效至7月15日
自2019年5月15日起,塞浦路斯投资项目的新规定已开始生效,但是,塞浦路斯部长理事会(Cyprus Council of Ministers)于上周一发布声明,对于已经开始CIP申请流程的投资人豁免15万欧元的捐赠要求。
3个月前,2月13日,部长理事会决定对塞浦路斯投资项目的标准,以及其他条例和要求进行修订,该项目主要面向希望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非塞投资者。
主要的变更包括了额外的投资要求,需要向塞浦路斯研究和创新基金会以及塞浦路斯土地开发机构共捐赠15万欧元,且已于5月15日起生效。
但是,不少投资者和他们的代理会发现自己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因为他们已经进行了相关投资,并支付了费用。尤其是那些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关投资,但是无法在5月15日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的投资人来说,新规定的实施将使他们面临相当复杂的情况。
为对上述情况提供一个解决方案,部长理事会决定对已签订购买不动产协定且于5月15日前缴纳印花税的投资者,豁免15万欧元的捐赠义务。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将不需要进行任何额外的捐赠,但需要持有申根签证。此类投资者可以按照原标准继续CIP申请项目,并在2019年7月15日之前提交所需材料。
会议之后发布的官方声明如下:
关于塞浦路斯投资项目的澄清公告
根据塞浦路斯部长理事会于2019年2月13日的决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及之后依据塞浦路斯投资项目(简称该项目)提交申请的投资者,需满足A.1标准(向塞浦路斯研究创新基金会和土地开发机构进行捐赠)。但是,我们注意到某些投资者在2019年2月13日前已经开始了该项目的申请,却无法在2019年5月15日前递交他们的公民身份申请。
因此,为了对提供上述情况的解决方案,部长理事会于2019年5月6日举行会议,并在会议中决定,已经签订了不动产资产的购买合同的投资者 – 无论是根据标准A.2(投资于房地产、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是旨在满足在塞浦路斯持有私人住在的要求 – 将可豁免满足上述标准A.1的义务(向塞浦路斯研究创新基金会和土地开发机构进行捐赠),只要投资者在2019年5月15日之前(含2019年5月15日当天)对购买合同缴纳印花税,并获得印花税务专员的盖章即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部长理事会的决定,适用于上述豁免的申请者,需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含2019年7月15日当天)完成提交申请材料。
部长理事会
6.5.2019